导读:
证券代码:688313证券简称:仕佳光子公告编号:2026-032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日至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即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自查人员范围包括: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4、交易标的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经办人;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第1项至第6项自然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日期/期间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 屈亚玲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仕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 2025-09-11―2025-11-11 | 600 | 4600 |
| 王成周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仕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屈亚玲配偶 | 2025-07-11―2025-09-18 | 8500 | 11500 |
| 许乃钧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仕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 2025-07-17―2025-11-26 | 18306 | 32906 |
| 胡昀 | 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父亲 | 2026-04-27―2026-04-30 | 15000 | 15000 |
| 玄国栋 | 交易对方 | 2026-04-20―2026-04-22 | 5000 | 5000 |
| 范新磊 | 交易对方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河南淇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2025-07-24―2025-07-31 | 0 | 1000 |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分别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屈亚玲、王成周、许乃钧、胡昀、范新磊“(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行业动态及公司已披露信息的独立分析判断而作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属于正常的二级市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进行上述交易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未获取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利用任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示或暗示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确认,在自查期间及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除上述披露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构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人保证本承诺函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违反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玄国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行业动态及公司已披露信息的独立分析判断而作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属于正常的二级市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利用任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确认,在自查期间及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声明,除上述披露的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构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人保证本承诺函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违反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法人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法人主体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