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券代码:688313证券简称:仕佳光子公告编号:2026-035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2026年
月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
374.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451,986,328股的
0.8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并确定2026年
月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62.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9)。
3、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
5、202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权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7日,并同意以人民币62.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1名激励对象授予3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7日
2、首次授予数量:374.5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11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62.5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获授数量占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吕克进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2 | 2.67% | 0.0265% |
| 黄永光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8 | 1.78% | 0.0177% |
| 张志奇 | 中国 | 董事 | 3 | 0.67% | 0.0066% |
| 赵艳涛 | 中国 | 财务总监 | 6 | 1.33% | 0.0133% |
| 梅雪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6 | 1.33% | 0.0133% |
| 张晓光 | 中国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6 | 1.33% | 0.0133% |
| 张可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5 | 1.11% | 0.0111% |
| 王欢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6 | 1.33% | 0.0133% |
| 陈军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6 | 1.33% | 0.0133%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
| 其他公司员工(299人) | 300.5 | 66.78% | 0.6648% | ||
| 葛鹏 | 6 | 1.33% | 0.0133% | ||
| 外籍人员(2人) | 10 | 2.22% | 0.0221% | ||
| 合计 | 374.5 | 83.22% | 0.8286% | ||
注:(1)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葛鹏先生。葛鹏先生现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职务,系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2名外籍员工,系公司核心关键岗位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以62.53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3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7月7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4.96元/股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31%、17.03%、15.91%(分别采用上证综指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0%(采用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股数(万股) | 预计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374.50 | 31,647.87 | 10,212.99 | 14,204.04 | 5,610.95 | 1,619.90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计算结果不包括预留授予的部分。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