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程芳芳、齐龙龙、马辉的监管函

导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程芳芳、齐龙龙、马辉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80 号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齐龙龙、马辉:

2026 年4 月29 日,你公司披露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其中2025 年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及相应增减情况有误。2026 年5 月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 年修订)》第1.4 条、第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 董事长程芳芳、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齐龙龙、时任董事会秘书 马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6 年修订)》第1.4 条、第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7 月7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