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918 号
关于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
根据本所查明的事实,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景兴纸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10 月31 日,景兴纸业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拟使用不低于8000 万元(含)、不超过15000 万元(含)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 元/ 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25 年11 月19 日,景兴纸业披露《关 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延长3 个月,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2026 年2 月26 日,景 兴纸业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 公告》显示,景兴纸业总计回购股份数量仅为129.33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877%,成交总金额为457.41 万元。
景兴纸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3.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景兴纸业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