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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龙蟠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906证券简称:龙蟠科技公告编号:

2026-111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新材料”)5,000.0021,900.00
锂源(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锂源”)9,194.72140,400.00
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锂源”)9,999.5065,402.89
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锂源”)17,200.0059,511.60
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锂源”)69,226.00112,998.50
PTLBMENERGIBARU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锂源”)12,952.490.00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0.00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亿元)83.20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4.2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子公司多在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后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分批提款,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性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2026年6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提供了总计123,572.71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主要包括:

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授信机构担保类型反担保情况期限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龙蟠新材料5,000.0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江苏锂源9,194.7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山东锂源9,999.5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湖北锂源17,200.0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南京锂源5,000.0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南京锂源14,000.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南京锂源10,00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南京锂源11,000.0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LBMNEWENERGY(AP)PTE.LTD.(以下简称“亚太锂源”)印尼锂源12,952.49渣打银行印尼分行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南京锂源29,226.0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合计123,572.71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中,江苏锂源、山东锂源、湖北锂源、南京锂源为常州锂全资子公司,常州锂源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常州锂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403.1398货币61.8825%
常州金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16.9356货币6.8323%
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20.3125货币5.607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4,601.9531货币5.1401%
昆仑工融绿色(北京)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85.8091货币4.7870%
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500.0000货币3.9093%
常州金坛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0.0000货币3.9093%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50.0000货币3.5184%
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50.0000货币1.9547%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501.5440货币1.6771%
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00.0000货币0.7819%
合计89,529.6941100.0000%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中,印尼锂源为亚太锂源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控股孙公司、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亚太锂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美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常州锂源8,464.3415货币56.04%
PTAKASYAINVESTASIINDONESIA4,979.0244货币32.97%
AISISALLIANCEL.P.1,659.6748货币10.99%
合计15,103.0407100.00%

印尼锂源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印尼锂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印尼盾)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亚太锂源1,023,623,000,000货币79.99%
LBMNEWENERGYSINGAPOREPTE.LTD.100,000,000货币0.01%
LGENERGYSOLUTION,LTD.255,931,000,000货币20.00%
合计1,279,654,000,000100.00%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和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3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9日和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主要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

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6.3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额度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届满12个月止,该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

156.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4)。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C76KPQ4C
成立时间2023年1月4日
注册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
注册资本14,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
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6,621.8675,991.54
负债总额58,289.2349,768.25
资产净额28,332.6326,223.29
营业收入24,658.1591,726.62
净利润2,028.477,717.34

、锂源(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锂源(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通过常州锂源持有其61.8825%股权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成立时间2021年1月28日
注册地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66,323.39241,540.92
负债总额230,146.18213,064.78
资产净额36,177.2028,476.13
营业收入51,154.55154,548.15
净利润7,685.18-1,807.12

、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通过常州锂源持有其61.8825%股权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6MA94WG662T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0日
注册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长城街1999号
注册资本4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40,503.15217,443.70
负债总额223,955.32203,378.44
资产净额16,547.8314,065.26
营业收入86,229.89225,948.41
净利润2,437.836,186.14

4、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通过常州锂源持有其61.8825%股权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F5A9Q29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日
注册地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区天舜大道20号
注册资本4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29,029.96175,100.52
负债总额226,452.26178,087.08
资产净额2,577.70-2,986.56
营业收入75,623.9089,758.74
净利润5,551.31-14,966.92

5、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通过常州锂源持有其61.8825%股权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27PX3J8Y
成立时间2022年9月14日
注册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号高通科创基地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68,433.21269,804.52
负债总额227,096.28223,544.93
资产净额41,336.9246,259.59
营业收入210,805.1711,114.45
净利润-5,070.87295.71

6、PTLBMENERGIBARUINDONESIA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PTLBMENERGIBARUINDONESIA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通过常州锂源持有亚太锂源56.04%股权,亚太锂源持有印尼锂源79.99%的股权;本公司通过常州锂源持有亚太锂源56.04%股权,亚太锂源持有LBMNEWENERGYSINGAPOREPTE.LTD.100%股权,LBMNEWENERGYSINGAPOREPTE.LTD.持有印尼锂源0.01%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IB:2302230043069
成立时间2023年2月23日
注册地JalanSawojajarNomor3,KawasanIndustriKendal,Desa/KelurahanWonorejo,Kec.Kaliwungu,Kab.Kendal,
ProvinsiJawaTengah,KodePos:51372
注册资本1,279,654,000,000印尼盾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37,705.59141,432.01
负债总额74,304.6379,439.75
资产净额63,400.9661,992.26
营业收入12,507.6189,508.70
净利润3,123.126,329.14

注1: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注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龙蟠新材料提供的担保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担保范围:(1)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

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江苏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9,194.72万元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

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为山东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9,999.50万元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

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湖北锂源提供的担保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17,200.00万元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公司为南京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

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6、公司为南京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4,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公司为南京锂源提供的担保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公司为南京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

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9、亚太锂源为印尼锂源提供的担保债权人:渣打银行印尼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12,952.49万元担保范围:被担保债务包括借款人现在、未来以任何方式应付、欠付或产生的全部款项与义务:(1)无论现实债务/或有债务、单独/连带、主债务人/担保人身份项下全部欠款;(2)利息、贴现、佣金、各类手续费、成本及费用;(3)若主债务无效、不可执行、违法,保证人另行赔偿银行全部损失;(4)包含银行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催收、违约罚息、税费、违约利息。

保证期间:无固定截止期限,属于无限期持续保证,覆盖借款人全部最终欠款余额;不因中途部分还款、账户结清、部分清偿而减轻/消灭担保责任;银行可多次向保证人索偿;若借款人还款、银行解除担保因破产等被撤销/追回,保证人责任自动恢复,视同从未清偿。

10、常州锂源为南京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9,226.00万元

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是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期间: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的约定为2026年06月29日至2026年09月12日(皆含本日)。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若发生展期的,以相关展期协议约定为准。若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或常州锂源为下属公司龙蟠新材料、江苏锂源、山东锂源、湖北锂源和南京锂源以及亚太锂源为印尼锂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江苏锂源、山东锂源、湖北锂源和南京锂源的母公司常州锂源的其余少数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低于10%,其中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的关联方,与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目前尚未实缴出资,不享有股东权益,公司对江苏锂源、山东锂源、湖北锂源和南京锂源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常州锂源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也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亚太锂源对印尼锂源的持股比例为79.99%,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印尼锂源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也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对担保业务实施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具体实施措施包括:设立专职岗位对担保台账进行动态记录与管理;建立项目准入评估机制,通过多维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用途合规性、还款来源可靠性、现金流量充足性等核心要素)开展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偿债能力审查程序,通过持续追踪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财务变化,审慎评估被担保对象债务履约能力等。该

管控体系旨在通过动态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在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在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相关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83.20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94.20%,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9.90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82.55%。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下属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8.84%。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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