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润光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688307证券简称:中润光学公告编号:2026-029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月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
月
日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中润”)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6年
月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报告期末余额 | 账户状态 |
|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 19380401040066888 | - | 0.2039 | 使用中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04040160000827581 | 47,247.15 | 358.1499 | 使用中 | |
|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8015800098888 | - | 0.1580 | 使用中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1928192910620 | - | - | 已注销 | |
| 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 19380401040088866 | - | 0.0001 | 使用中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304041060000152676 | - | 0.0041 | 使用中 | |
| 合计 | - | - | 47,247.15 | 358.5160 | -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630.14万元,系公司支付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以及缴存承销和保荐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6年
月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高端光学镜
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达产后将扩充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增加玻塑混合镜头及其关键原材料塑料非球面的生产能力。“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为产品的更新迭代做好技术储备,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及下游客户需求短期波动的影响,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0月相应延期至2024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增加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及嘉兴市平湖市为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
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5.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40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13,093,367.80元。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其中与募集资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其中与募集资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募集资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本金为3,000.00万元,计提的利息收入1,625.00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4%。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1,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后,使用超募资金1,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出售资产的议案》,平湖中润已经于2025年
月正式投入使用,为满足平湖中润投资运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25,000.00万元,合计45,000.00万元对平湖中润进行增资,其中5,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平湖中润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0万元。同时为提高生产及管理效率、集中生产相关产品,使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将以募集资金前期投资于公司嘉兴基地的部分设备出售给平湖中润,平湖中润将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募集资金向中润光学购买(实际金额以2025年7月31日财务账面净值为准),购买完成后相应募集资金仍回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本次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平湖中润增资并出售相关资产给平湖中润,符合公司及平湖中润战略发展规划预期,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平湖中润业务发展和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2日
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并购贷款14,119.66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1,690.34万元合计15,810.00万元收购戴斯光电共计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出资额为2,503.6364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专业独立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了对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的51%的股权收购,并已经全额支付股权收购款项。
(七)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
。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及“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继续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账户资金进行存放和管理,直至相关合同尾款全部支付完毕。
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358.67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58.516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3,000.00万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计提尚未到账的利息0.1625万元。鉴于募投项目尚有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质保金以及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且支付周期较长,公司继续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所获得的收益部分或全部用于前述款项的支付。
待所有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节余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节余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按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届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一并终止。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可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条件,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项目的建设能够全面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的发展,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公司整体利润水平,无法单独核算。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投资总额 |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 收购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51%股权 | 新项目 | 15,810.00 | 1,690.34 | 2025年4月25日 | 2025年5月12日 |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9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52,536.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3,276.92[注3] | |||||||||
| 募集资金净额:44,617.01[注2]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3年:16,410.842024年:4,292.282025年:16,861.942026年1-6月:5,711.8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 ||||||||||
| 投资项目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含存款利息)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含存款利息)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 |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26,897.43 | 26,897.43 | 26,419.19 | 26,897.43 | 26,897.43 | 26,419.19 | -478.24 | 2026年12月 |
| 2 |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5,629.24 | 5,629.24 | 4,767.39 | 5,629.24 | 5,629.24 | 4,767.39 | -861.85 | 2026年12月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526.67 | 40,526.67 | 39,186.58 | 40,526.67 | 40,526.67 | 39,186.58 | -1,340.09 | |||
| 超募资金项目 | ||||||||||
| 4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 | 2,400.00 | 2,400.00 | 2,400.00 | ||||
| 5 | 收购资产 | 收购股份 | 1,690.34 | 1,690.34 | 1,690.34 | 1,690.34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4,090.34 | 4,090.34 | 4,090.34 | 4,090.34 | |||||
| 合计 | 40,526.67 | 44,617.01 | 43,276.92 | 40,526.67 | 44,617.01 | 43,276.92 | -1,340.09 | |||
注1: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注2:募集资金净额是指募集资金总额52,536.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募集资金净额。注3: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是指公司已实际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又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1-6月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 |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85.47% | 注1 | 521.96 | 2,194.04 | 6,211.91 | 5,069.47 | 13,997.38 | 注2 |
| 2 |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本项目静态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34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52%。完全投产后年度预计效益为25,200.00万元。注2: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为所产产品实现对外销售的收入金额;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于2023年至2024年完成小批量试制阶段,2025年7月正式进入投产运营。自2026年起,项目逐步实现产能释放与效率提升,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虽已形成阶段性经济产出,但整体产能尚未全面达产。由于预期效益指标需依据项目完全建成并达产后的全年标准测算,当前阶段暂不具备计算预计效益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