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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发展: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导读:*ST发展: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2026 年7 月6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 庆五中院”)对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发 展”、“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公司已于2026 年7 月7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8)。

2、经公司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已聘任北京市金杜(重庆)律 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 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预重整辅助机构”)。

3、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 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 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4、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 计,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200,131,538.18 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634,656,189.56 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82,155,640.42 元。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第(一)、(二)项之

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低 者均为负值,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 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债 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重庆五中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 规定,重庆五中院已完成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经主要债权人同 意,公司已聘任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针对债权申报、 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为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债权审查工作的顺利推进,请财信发展 的债权人在2026 年8 月7 日前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 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为节省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成本,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效率,

本次债权申报通过“律泊智破系统”(网址:www.lawporter.com)进行 线上申报。具体路径为:登录前述网站,选择“我是债权人”栏目, 输入项目编号2650000002,按照指引完成注册并登录平台,获取本 债权申报指引后,按照指引及时申报债权。具体详见《财信地产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三、公司及辅助机构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律师、张律师

联系电话:15823582869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黄路1 号1 幢兴业大厦26 楼

联系邮箱:cxfzzqsb@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四、其他事项

公司预重整期间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安排将由公司及辅助 机构另行通知。

五、风险提示

1、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 重整工作推进效率,重庆五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 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 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 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 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 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

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200,131,538.18 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34,656,189.56 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82,155,640.42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9.3.1 条第(一)、(二)项之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低 者均为负值,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 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债 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 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 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重庆五中院裁定书[(2025)渝05 破71 号之二],重庆五 中院已作出裁定终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重整程序,宣告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 破产。后续对财信地产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处置会导致公司股权 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详见公司2026-036《关于 法院宣告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破产的公 告》)。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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