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九洲: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质押股份办理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1证券简称:四川九洲公告编号:202603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补充质押股份办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完成40,000,000股补充质押,截止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127,074,55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5.4%。
2.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九洲集团通知,九洲集团本期债券已完成补充质押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补充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四川九洲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九洲集团 | 是 | 40,000,000 | 8.22 | 3.94 | 否 | 是 | 2026-07-07 | 2029-03-0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
本次补充质押原因:
根据《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见下方)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20%时,质权人向出质人发送须关注预警通知,出质人须在触发该事项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追加标的股票,使得维持担保比例等于或高于120%。
为避免歧义,“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M×P+D+C)/(B+B×R×T/365)
其中:M为出质股票数量;
P为计算维持担保比例当日前1个交易日的标的股票收盘价;
D为质押股票在质押期间所收到的现金分红;
C为发行人追加担保的现金金额;
B为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余额;
R为本期债券的在该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T为本期债券自该计息年度起息日至当日(算头不算尾)的天数。
为避免歧义,完成解除质押的标的股票和现金,不再构成出质股票的组成部分。
截至2026年6月12日,本次债券维持担保比例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20%。九洲集团按照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补充质押登记的申请,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数量为40,000,000股。2026年7月7日,本次标的股票的补充质押登记办理完成。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本次补充质押登记办理完成后,本次债券的质押专户中剩余的质押股票数量为127,074,556股。按照维持担保比例公式计算,截至2026年7月8日,本次债券维持担保比例为147.07%,满足维持担保比例等于或高于120%的要求,且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次债券余额换股所需股票数量,对投资者换股权利不造成任何影响。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创投)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九洲集团 | 486,907,288 | 47.91 | 87,074,556 | 127,074,556 | 26.10 | 12.50 | 0 | 0 | 0 | 0 |
| 九洲创投 | 13,386,191 | 1.32 | 0 | - | - | - | 0 | 0 | 0 | 0 |
| 合计 | 500,293,479 | 49.23 | 87,074,556 | 127,074,556 | 25.40 | 12.50 | 0 | 0 | 0 | 0 |
二、其他说明
(一)九洲集团本次补充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九洲集团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补充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九洲集团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补充股票质押登记的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