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光庭信息: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本次补选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应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前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斐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章红平 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章红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能力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均符 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范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章红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相关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7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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