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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泓博医药: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301230证券简称:泓博医药公告编号:

2026-034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738,2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586,60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738,200股后的137,848,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不送红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39,586,605股-1,738,200股)*0.2=27,569,681.00元;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为41,354,521股,除权后总股本为180,941,126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A股除权前总股本*10=27,569,681.00/139,586,605*10=1.97509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75095元/股;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

股转增=转增股份总额/A股除权前总股本*10=41,354,521/139,586,605*10=2.962642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

0.2962642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按资本公积转增前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1975095元)/(

+

0.296264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已发行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期间,因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归属登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减少308,000股。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剩余股份1,738,2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586,6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738,200股后的137,848,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2026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73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03*****859蒋胜力
302*****482安荣昌
408*****246沈阳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8*****264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日至登记日:

2026年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注: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差异化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1%、5%整数倍的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变动前持股情况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安荣昌10,710,7007.67%7.77%13,923,9107.70%7.77%
蒋胜力7,917,0005.67%5.74%10,292,1005.69%5.74%
叶婵娟24,7000.02%0.02%32,1100.02%0.02%
林财川20,0000.01%0.01%26,0000.01%0.01%
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31,695,67022.71%22.99%41,204,37122.77%22.99%
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23,6003.89%3.93%7,050,6803.90%3.93%
合计55,791,67039.97%40.47%72,529,17140.08%40.47%

注:1.上述变动前持股情况中总股本指公司当前总股本139,586,60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为剔除1,738,200股后的137,848,405股;变动后持股情况中总股本指公司转增实施完成后的总股本180,941,126股(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为剔除1,738,200股后的179,202,926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3,994,77510.03%+4,198,43218,193,20710.05%
高管锁定股13,994,77510.03%+4,198,43218,193,20710.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25,591,83089.97%+37,156,089162,747,91989.95%
三、股份总数139,586,605100.00%+41,354,521180,941,126100.00%

2.叶婵娟、林财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蒋胜力的亲属,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的差异化转增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安荣昌、蒋胜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叶婵娟、林财川、控股股东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触及1%、5%整数倍。变动后上述主体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九、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80,941,126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9元。

2、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A股除权前总股本*10=27,569,681.00/139,586,605*10=1.97509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为0.1975095元/股;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转增股份总额/A股除权前总股本*10=41,354,521/139,586,605*10=2.962642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0.2962642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本公积转增前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5095元)/(1+0.2962642)。

3、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

咨询联系人:李秋丽咨询电话:

021-50720100传真电话:

021-50720097-266

十一、备查文件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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