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精测电子: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精测”或“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和关联交易。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 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精测电子、证券代码:300567)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简称:精测转2;债券代码:123176)自2026 年7 月9 日(星期四)开市时 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6 年7 月23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 于2026 年7 月23 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 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 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875 号1 幢、2 幢
法定代表人 彭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MJF11R
成立日期 2018-07-03
营业期限 2018-07-03 至2048-07-02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 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
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部分股 权,拟交易对方包括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武汉科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精昕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精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精圆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若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骞、刘瑞 林、马骏、李仲禹、ZHANG XU。本次交易对方的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的交易 对方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信息为准。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 组上市。本次交易对方中,彭骞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马骏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彭骞先生和马骏先 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收购上海精测部分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最终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为准。
(四)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初步达成购买资产的意向,本次交易的最 终方案将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 审议程序,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较大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