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敏芯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 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 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30,113 份调整至42,158 份,行权价格由42.02 元/份调整为29.82 元/份。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 年7 月2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10 月29 日至2022 年11 月8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张贴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11 月9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11 月14 日,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12 月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
5、2023 年11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4 月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达成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6 年7 月7 日、7 月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 议案》。
二、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一)调整依据
2026 年6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 施以公司总股本为56,059,772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25,399
股后的股本55,634,3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7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为:2026 年7 月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7 月2 日。
(二)调整方法
1、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 0 times(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113 份调整至42,158 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 0 di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 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行权价格由42.02 元/份 调整至29.82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的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 年 7 月2 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述各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及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博爱方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敏芯微 电子本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