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派诺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3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8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6日,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1.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2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04.94万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68.24万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 1 | 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武汉派诺 | 6,000.00 | 5,024.51 | 83.74%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武汉派诺 | 2,000.00 | 2,000.63 | 100.03%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派诺科技 | 3,273.17 | 3,283.17 | 不适用 |
| 合计 | - | - | 11,273.17 | 10,308.31 | -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 武汉派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 | 44050164933600001262 | 9,786,685.41 |
| 武汉派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2002020729100939046 | 0.00 |
|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399020100100858551 | 0.24 |
| 合计 | - | - | 9,786,685.65 |
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概况
公司拟对“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原定募集资金用途 | 改变前拟投资金额 | 改变后募集资金用途 | 改变后拟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主要原因(请简要描述) |
| 1 | 引进高性能SMT生产线、组装线、波峰焊线等先进自动化设备,新增约100 万台智能电力产品、13万套交流充电桩、6,000套直流充电桩产能 | 22,356.09 | 购置 PACK电池包生产、检测和环保设备等,新增年产2万台(1GWh)的PACK电池产品能力 | 12,037.09 | 见下文 “(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
| 合计 | - | 22,356.09 | - | 12,037.09 | -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024.51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后,新的PACK产线可继续使用前期已建成的相关厂房及配套设施,不会造成前期投入的资源浪费。
(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三)改变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
由于此前市场需求爆发,为抢抓市场窗口期、避免错失商业机遇,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及武汉基地建设周期内,先行利用自有资金在珠海实施了智能电力仪表及充电桩生产线改扩建,目前公司整体已形成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力仪表、9.22万台充电桩的生产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及市场供货需求。结合行业政策导向及公司中长期战略布局,智能电力仪表、充电桩、储能业务为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三大核心产品体系。伴随国家“十五五”能源转型及双碳战略持续推进,新型储能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基础设施,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市场窗口期明确。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在新能源电力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储能产品产业链布局,公司拟重点加大储能业务投入,布局电池PACK生产线,持续提升储能系统集成能力,巩固公司长期竞争优势。
鉴于原有智能电力仪表、充电桩产能已通过自有资金建设实现落地,原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划已与公司当前产能现状、未来业务重点及市场发展趋势不完全匹配。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和产能闲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资源配置、聚焦高成长性赛道、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与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进行优化调整,将原智能电力仪表、充电桩产能建设相关投向,调整为新增PACK电池包生产、检测及配套环保设备等相关建设内容,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万台(1GWh)电池PACK产品的生产能力,助力公司快速切入储能赛道、完善储能产业链布局,实现公司主营业务高质量、差异化发展。
2、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涉及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安排的调整,公司需根据调整后的项目方案重新组织实施,相应延长了项目建设周期。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8月8日。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募集资金中剩余的978.67万元以及产生的利息、收益等将全部用于购置PACK电池包生产、检测和环保设备。 (2)上述先期投入部分已形成相关生产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此类设施在募投项目调整后不会产生闲置或废弃,仍可用于调整后的募投项目使用。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致使项目在建设时间、预期效益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强化项目进程中的质量、进度控制,注重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及变化因素进行预测并加以防范,以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四)改变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可行性分析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元,税后内部收益率(IRR)14.6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8.9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备案及安评等相关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快完成与项目相关的批复手续。
四、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备案及安评等相关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快完成与项目相关的批复手续。
本项目的募集资金将调整用于储能 PACK 产线建设,聚焦新能源高成长赛道,大幅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契合公司 “十五五” 能源转型业务布局,有利于完善储能产业链、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和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及延期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项目的募集资金将调整用于储能 PACK 产线建设,聚焦新能源高成长赛道,大幅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契合公司 “十五五” 能源转型业务布局,有利于完善储能产业链、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和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及延期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要求,不会对公
五、专项意见说明
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派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派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派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派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1、《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