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红墙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证券代码:002809 |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 公告编号:2026-055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92,514,30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58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92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98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92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候选人 | 获得的表决权份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份数 | 表决结果 |
| 1.01 | 刘连军先生 | 91,590,485 | 99.0014% | 60,893 | 当选 |
| 1.02 | 赵利华女士 | 91,587,549 | 98.9983% | 57,957 | 当选 |
| 1.03 | 何元杰女士 | 91,590,449 | 99.0014% | 60,857 | 当选 |
| 1.04 | 齐运楠先生 | 91,587,571 | 98.9983% | 57,979 | 当选 |
提案2.0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候选人 | 获得的表决权份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份数 | 表决结果 |
| 2.01 | 郑小燕女士 | 91,589,545 | 99.0004% | 59,953 | 当选 |
| 2.02 | 许小安先生 | 91,589,544 | 99.0004% | 59,952 | 当选 |
| 2.03 | 师海霞女士 | 91,587,543 | 98.9983% | 57,951 | 当选 |
提案3.0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64,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4%;反对2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弃权2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717%;反对2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28%;弃权2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5%。
提案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9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0%;反对20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590%;反对20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364%;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提案5.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6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1%;反对22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342%;反对22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12%;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提案6.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89%;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64%;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提案7.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19,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89%;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64%;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