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爱施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备注 |
| 1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修订 |
| 2 | 第六十七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七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修订 |
| 3 |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 | 修订 |
| 4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修订 |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5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修订 |
| 6 |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 |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修订 |
|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 7 |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修订 |
| 8 | 第一百三十四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三十四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 修订 |
| 9 | 第一百三十八条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裁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 第一百三十八条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 修订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