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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桑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汉桑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4元(含税),共计分配22,446,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1.56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个月(含

个月)以内,每

股补缴税款

0.348元;持股

个月以上至

年(含

年)的,每

股补缴税款

0.174元;持股超过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83HansongTechnologyLimited
209*****376王斌
302*****800王珏
403*****296王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日至登记日:

2026年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依据上述承诺内容,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1.咨询机构: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

号3.咨询联系人:黎梦莎4.咨询电话:

025-666121185.咨询传真:

025-66612118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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