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凌玮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6 年7 月6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 年7 月8 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 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 人,实到董事5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广州凌 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刘杰先生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 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
(二)会议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刘杰先生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 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相关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8)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刘杰先生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 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召开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