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莱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23证券简称:新莱福公告编号:2026-033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398,79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584,3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98,790股后的105,185,60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42,074,240.00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2,074,240.00元/106,584,390股×10股=3.947504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4750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原因发生了变化,公
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98,790股后的105,18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4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268 | 宁波福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 | 08*****261 | 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3 | 08*****212 | 宁波磁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公司控股股东近期完成营业执照及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前名称为宁波新莱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名称为宁波福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详情见《关于控股股东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2,074,240.00元/106,584,390股×10股=3.947504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4750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4号
咨询电话:020-62283186
传真电话:020-62283131
咨询联系人:许永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