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津普林: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8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路志宏女士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7人,代表股份67,084,153股,占公司截 至2026年7月1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01%。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66,272,953股,占 公司截至2026年7月1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2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4人,代表股份811,200股, 占公司截至2026年7月1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25人,代表股份817,061股, 占公司截至2026年7月1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861股,占公司截至2026 年7月1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4人,代表股份811,200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7月1日(股 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吴俊 超律师和陈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97,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1%;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 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0,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33%;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8%;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0%。
2、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014,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8%;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 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7,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06%;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56%;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俊超 陈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