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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导读:帝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锡帝科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 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就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二)鉴于公司对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编制的《无 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编制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编制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进行了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调整后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审核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 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 摊薄作用,公司关于本次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 措施及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长远利益。

三、关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的审核意见

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同意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李建辉(签字):

秦舒(签字):

荣苏利(签字):

2026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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