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瑞奇智造: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920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6-052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8,247,283股,占公司总股本11.81%,可交
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序号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 1 | 唐联生 | 否 | 董事长 | A、E | 4,230,552 | 2.74% | 12,691,659 |
| 2 | 江伟 | 否 | 董事、总经理 | A、E | 1,463,942 | 0.95% | 4,391,829 |
| 3 | 陈立伟 | 否 | 董事 | A、E | 2,205,936 | 1.43% | 6,617,809 |
| 4 | 刘素华 | 否 | 董事 | A、E | 1,091,786 | 0.71% | 3,275,361 |
| 5 | 陈竞 | 否 | 财务负责人 | A、E | 566,829 | 0.37% | 1,700,487 |
| 6 | 周海明 | 否 | 总工程师 | A、E | 134,877 | 0.09% | 404,631 |
| 7 | 王海燕 | 否 | 监事(已离任) | B、E | 800,583 | 0.52% | 2,401,751 |
| 8 | 曾健 | 否 | 副总经理(已离任) | B、E | 640,620 | 0.41% | 1,921,862 |
| 9 | 胡在洪 | 否 | 无 | E | 972,517 | 0.63% | 0 |
| 10 | 邓勇 | 否 | 无 | E | 1,787,110 | 1.16% | 0 |
| 11 | 张力 | 否 | 无 | E | 1,749,191 | 1.13% | 0 |
| 12 | 龚胤建 | 否 | 无 | E | 2,603,340 | 1.68% | 0 |
| 合计 | ― | 18,247,283 | 11.81% | 33,405,389 |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本次解除限售原因具体说明:
唐联生为公司上市时时任实际控制人,江伟、陈立伟、刘素华、龚胤建、王海燕、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为唐联生原一致行动人。2026年2月4日,上述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届满到期,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然终止。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相关公告。相关承诺说明:
1、《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第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转让比例限制。”
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节股份变动管理相关规定:“2.4.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4、2022年6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联生、江伟、陈立伟、刘素华、王海燕、龚胤建、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共12名股东(以下简称“唐联生等12位股东”)就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出具如下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5、2022年10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12位股东就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出具如下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2022年6月8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1)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因公司出现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低于公开发行价格的情形,因此唐联生等12位股东持有的股票延长锁定期限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
根据以上规则及承诺,唐联生等12位股东的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25日届满,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公司对胡在洪、邓勇、张力、龚胤建4位未担任董监高职务的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全部进行了解限售;对唐联生、江伟、陈立伟、刘素华、陈竞、周海明、王海燕、曾健8位担任董监高职务的股东(含原定任职期限未届满的已离任董监高)所持全部股份的25%进行了解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20,366,288 | 77.87%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29,877,153 | 19.33% |
| 2、个人或基金 | 4,323,613 | 2.80% | |
| 3、其他法人 | 0 | 0.00% |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 | |
| 5、其他 | 0 | 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4,200,766 | 22.13% | |
| 总股本 | 154,567,054 | 100.00% | |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五、备查文件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书》
(四)《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