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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航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导读:吉祥航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总裁于成吉先生,副总裁夏海兵先生(夏 海兵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贾勇先生、刘凯宇先生、谭锋先生, 总飞行师冯江涛先生,总工程师郑晓铭先生和财务负责人沈浩先生,八位候选人 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其中,夏海兵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 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因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总裁于成吉先生,副总裁夏海兵先生(夏 海兵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贾勇先生、刘凯宇先生、谭锋先生, 总飞行师冯江涛先生,总工程师郑晓铭先生和财务负责人沈浩先生,并将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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