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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怡合达: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6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6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5 年6 月27 日至2025 年7 月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7 月8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 年7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7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9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7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8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6.00 万股。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当期不得归属 的5.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71.7 万股。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9 人调整为81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3.00 万股调整为541.3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均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对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属于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

之日止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尚需 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 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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