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怡合达: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029证券简称:怡合达公告编号:
2026-028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人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
1,584,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34,202,712股的
0.25%。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
10.854元/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11.5元/股(调整前)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依据且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归属,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亿元)(A) | 考核年度毛利率(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28.0 | 27.5 | 36.3% | 36.1%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31.1 | 30.1 | 37.3% | 36.9%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34.1 | 32.6 | 38.3% | 37.7% |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原则如下:
| 业绩目标完成情况 | 归属比例 |
| A≥Am且B≥Bm | 100% |
| 达成下列三种考核条件之一①Am>A≥An且Bm>B≥Bn②A≥Am且Bm>B≥Bn③Am>A≥An且B≥Bm | 80% |
| A<An或B<Bn | 0%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毛利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个人综合表现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个人综合表现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 个人评价等级 | A | B | C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及个人综合考核要求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股票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股票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调整前)
| 首次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 2025年7月22日 | 11.5元/股 | 613.00万股 | 89人 |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6.00万股调整为613.00万股,基于上述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由
632.00万股相应调整为629.00万股。
2、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34,202,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现金红利
1.5元(含税),目前公司2025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5元/股调整为
11.35元/股。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鉴于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34,202,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
4.9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35元/股调整为
10.854元/股。鉴于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
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6.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人调整为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3.00万股调整为
547.00万股,基于上述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由
629.00万股相应调整为
563.00万股。鉴于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当期不得归属的
5.7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因此,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期可归属人数由
人调整为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47.00万股调整为
541.30万股,基于上述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由
563.00万股相应调整为
557.30万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归属期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间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
月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即将届满,可以进行归属安排,待归属期届满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归属条件 | 条件成就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22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948,013,252.61元,毛利率39.14%。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条件,满足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 |||||||||||||
|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股票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股票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1、首次授予后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60,000股将由公司全部作废失效。2、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7,000股将由公司作废失效。3、剩余7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
2025年
月
日
(二)归属数量:
1,584,000股
(三)归属人数:
人(调整后)
(四)授予价格:
10.854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激励对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1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9人) | 5,280,000 | 1,584,000 | 30% |
| 合计 | 5,280,000 | 1,584,000 | 30% |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8名离职人员;
2、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全部作废失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660,000股;2名激励对象本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次归属比例为0%,对应的57,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190,000股。因此,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由89名调整为79名,上表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30,000股调整为5,280,000股;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强先生在首次授予时的职务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25年8月13日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任公司职工董事,并于2026年5月20日辞去公
司职工董事职务,辞去职工董事后黄强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归属1,584,000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584,000股,在登记完成后(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对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止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