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广核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7 月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9 日9:00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 号中广核 大厦北楼19 层881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2 名,董事崔薇、牟文君因工作原因和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 郑广平、何飞代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 名,分别为盛国福、 郑广平、黄晓延、康晓岳、王满),缺席会议的董事0 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盛国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人员 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批中广核技新设上海子公司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中广核技在上海新设销售子公司,名称暂定中广核和质 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批氧-18 水生产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氧-18 水生产项目”投资决策,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2,503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6,280 万元;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广核分子科技有
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作为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为6,280 万 元。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等进行核查, 认为公司符合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及认购 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全额 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 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则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 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 1=P 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 1=P 0 /(1+N)]
[两项同时进行: P 1=(P 0-D)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因在交易对方的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任职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83,627,744 股(含本数),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6)募集资金规模和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85,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12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 银行贷款。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 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11)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 司。本次发行前,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71,070,498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28.67%;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系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的 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12,557,08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3%,中广核核技 术应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 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 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 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出 要约。
根据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签署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中广核核 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已承诺在本次发 行中所认购的公司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免于 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 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在发行方案基础上,公司编制了《中广核核技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中 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 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广核核技 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因在交易对方的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任职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 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 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 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 件;
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办理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 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 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 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其他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 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范围 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 用有限公司,公司拟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签署《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审批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广 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同意在符 合规定的金融机构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和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和(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及文件等具体事宜。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 年7 月31 日(星期五)下午15:00 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 楼19 层881 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