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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时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导读:苏豪时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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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工作。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由公司党委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投资企管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公 司总经理担任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工作小组成员无需是 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如发生本工作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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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事项,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相关事项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 上报公司党委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 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 可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职责。

情况紧急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 知的要求。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 式举行。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 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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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 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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