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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导读:飞龙股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情况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为减少镍、铜、铝、铁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1,000 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交易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正规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期货及期权合约,标的品种 严格限定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镍、铜、铝、铁等原材料,用于锁定采购 成本、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 强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预计动用的保证金、权利金(包 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保证金等)上限不超过1,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1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美 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等 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通 过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合 规、审慎稳健、安全高效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进行交易仍可能存在 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等。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 年7 月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商品期货 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多场景、多领域热管理方案解决商,主要从事热管理部件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大宗原材料需求量大但上游供货资源集中,市场现货流通量不足, 导致采购周期较长,公司长期需要现货储备,近年来公司及子公司镍、铜、铝、 铁等主要原材料年消耗额7.8 亿元左右,占用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对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现金流形成一定压力,且原材料价格波动也直接影响公司经营成果。

同时,公司全球化业务稳步推进,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国际市场,出口 业务主要以外币进行结算。公司及子公司外币回款占年回款总额40%左右,受近 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较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

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 开展以生产经营为基础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 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交易品种及类型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仅限于在境内正规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期货及期权合约,标的品种严格限定 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镍、铜、铝、铁等原材料,用于锁定采购成本、对 冲价格波动风险。

(2)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3、交易规模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1,000 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2)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预计动用的保证金、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上限不超过1,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该额度在审批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为自 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交易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交易场所

仅限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 的期货公司和金融机构。

7、授权事项

为提高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办理效率,公司拟组织建立商品 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公 司总经理、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同时 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交易方 案,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人(财

务总监)负责签署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二、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 投机为目的,所有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及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风险: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动大,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 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场所采用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 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保证金不足且 追加不及时,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4)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 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 交易损失。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 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 交易的风险。

2、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 化,金融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 业务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 成一定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

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因单方面远期结汇合约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确保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前述各类风 险,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以下风险管控措施:

1、严格授权与额度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须基于真实生产 经营需求开展,业务规模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各项交 易申请须经规定的审批流程逐级审核批准,严禁开展无真实贸易背景或超授权范 围的交易,杜绝投机行为。

2、完善制度体系与全流程管控

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 操作原则、组织架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及风险报告机制。业务开展严格执行 “事前申请、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各环节有章可循、 责任到人。

3、优选交易对手,严控法律风险

公司严格筛选具有相应业务资质、资信良好、监管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及期 货公司作为交易对手。在业务开展前,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及财务部将审慎审阅 交易合同条款,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确保合约合规有效,防 范法律风险。

4、强化市场监测与动态风控

公司建立常态化市场跟踪机制,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品种的市场走 势,密切监控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及保证金余额。建立定 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报告机制,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保证金预警,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或终止相关业务,防止损失扩大。

5、落实独立监督与审计稽核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合规性、内控有效 性及风险敞口进行独立监督与不定期抽查。若发现违规操作、未执行风险管理政

策或内控漏洞等情况,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 整改,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

四、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7 月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可以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 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预计动用的保证金、权利金(包括为交易 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 上限不超过1,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1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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