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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导读:飞龙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证券简称:飞龙股份公告编号:2026-04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龙股份”)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和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飞龙”)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其进行结项。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029.69万元人民币(金额系尾数四舍五入,包含未支付合同尾款、待置换票据、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等款项)。

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中支付合同尾款、待置换票据等款项合计12,697.31万元人民币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和置换票据等。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注销专户。拟将剩余节余资金3,332.37万元人民币(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等款项)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074,07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

种下同),发行价格为10.5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99.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55,4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6日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期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28,600.0028,600.0021,657.342026年6月30日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27,149.0027,149.0019,832.092026年6月30日
补充流动资金22,251.0021,125.4521,125.45已完成
合计78,000.0076,874.4562,614.8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按资金支付口径。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郑州飞龙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全资子公司芜湖飞龙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存放主体开户银行账号期末余额类型
飞龙股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598705718535.86募集资金专户
芜湖飞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白羽南路支行9410060101036689067,837.03募集资金专户
郑州飞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85872609508,156.79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16,029.6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合计数差异系尾数四舍五入导致。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节余资金总额
未支付合同尾款待置换票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等)
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28,600.0021,657.342,870.602,940.852,025.57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27,149.0019,832.094,824.232,061.621,270.94
补充流动资金21,125.4521,125.4535.86
小计76,874.4562,614.887,694.835,002.483,332.37
合计76,874.4562,614.8816,029.69

注: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合计数差异系尾数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监管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遵循科学规划、高效推进、经济合理、厉行节约的使用原则,审慎统筹、规范列支募集资金,有效压降项目建设投资与各类实施费用,最终形成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2、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提高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存款利息收入,进一步增加了资金节余。

3、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均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募投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029.69万元人民币(金额系尾数四舍五入,包含未支付合同尾款、待置换票据、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等款项)。拟将剩余节余资金3,332.37万元人民币(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等款项)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为准)。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待置换票据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拟将该部分款项合计12,697.31万元人民币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和置换票据等。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注销专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五、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项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

营对流动资金及支持相关主营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6年7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均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其进行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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