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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导读:飞龙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0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切实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新修订的《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持续提升经营业绩,维护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审议通过之日 终止。

三、薪酬方案

(一)薪酬、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固定津贴制,津贴为税前10.8 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薪酬

(1)外部董事

担。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其行使董事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2)内部董事

行。

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不领取津贴,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责任、价值、能力并结合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制定。

(二)薪酬构成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其 他福利、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50%。

(三)薪酬发放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执行递延 支付规则,原则上按照三年递延,且第一年(即核定当年)支付比例不得超过 80%,第二年、第三年均不低于10%。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适时适用。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1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按年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副董事长薪酬

副董事长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由委派方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承担其董事津贴和薪酬。

(二)总经理基本薪酬

公司总经理的基本薪酬为税前60 万元/年,按月发放,薪酬其他部分参照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三)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基本薪酬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为税 前24 万元/年,按月发放,薪酬其他部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依据国家及公 司相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后,向个人发放剩余部分。

(五)上述领取报酬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等原因发生任职变动情形的,按其实际任职情况计算薪酬等并予以发放。

(六)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其他制度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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