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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导读:聚合顺: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5〕5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 司董事会制定了《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 意愿、盈利能力、财务结构、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 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 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 上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 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或股利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 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5%,若存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该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订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5,000万元;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 事会在拟订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的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 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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