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聚合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证券简称:聚合顺公告编号:2026-047转债代码:111003转债简称:聚合转债转债代码:111020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控股”)、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将产生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前完成本次发行。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1,473,397股,该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或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5年度增长10%;2)与2025年度持平;3)较2025年度下降10%;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项目 | 2025年/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2026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期末总股本(万股) | 31,473.26 | 31,473.40 | 34,620.74 |
| 假设1: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10% | |||
| 项目 | 2025年/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2026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前) | 14,484.43 | 15,932.87 | 15,932.8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后) | 14,208.12 | 15,628.93 | 15,628.9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 0.46 | 0.506 | 0.50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 0.45 | 0.497 | 0.49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 0.44 | 0.506 | 0.50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 0.43 | 0.497 | 0.49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 7.46% | 7.75% | 7.6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 7.32% | 7.60% | 7.51% |
| 假设2: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前) | 14,484.43 | 14,484.43 | 14,484.4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后) | 14,208.12 | 14,208.12 | 14,208.1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 0.46 | 0.460 | 0.45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 0.45 | 0.451 | 0.44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 0.44 | 0.460 | 0.45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 0.43 | 0.451 | 0.44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 7.46% | 7.07% | 6.9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 7.32% | 6.93% | 6.85% |
| 假设3: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前) | 14,484.43 | 13,035.99 | 13,035.9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后) | 14,208.12 | 12,787.30 | 12,787.3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 0.46 | 0.414 | 0.41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 0.45 | 0.406 | 0.40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 0.44 | 0.414 | 0.41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 0.43 | 0.406 | 0.40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 7.46% | 6.38% | 6.3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 7.32% | 6.26% | 6.19%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未来业务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以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自2025年以来,尼龙6切片行业处于结构性调整阶段。上游己内酰胺新增产能陆续投放,下游市场需求增长态势趋于平缓,行业供需格局的阶段性变化对企业运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维持充足的营运资金是保障企业平稳度过行业调整、把握未来复苏机遇的重要基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公司在当前行业调整阶段保持经营稳定性和战略主动性,从而更好地应对周期性波动,夯实长期发展根基,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盈利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主要股东永昌控股、海南永昌,实际控制人傅昌宝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