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聚合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证券简称:聚合顺公告编号:2026-053转债代码:111003转债简称:聚合转债转债代码:111020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主要股东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控股”)、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拟以现金认购上述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拟向主要股东永昌控股、海南永昌发行A股股票31,473,39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
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傅昌宝先生。本公司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股东永昌控股、海南永昌和傅昌宝分别持有公司19.13%、8.08%和4.77%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自然人傅昌宝直接持有公司4.77%股权,通过其全资控制的永昌控股、海南永昌两家企业间接持有公司27.21%股权,合计控制公司31.98%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永昌控股、海南永昌,系公司主要股东。永昌控股、海南永昌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股份数量。如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将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38.16%。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永昌控股、海南永昌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主要股东永昌控股、海南永昌,其基本情况如下:
1、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控股”)
| 公司名称 | 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218.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傅昌宝 |
| 成立日期 | 1995-08-08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256027637F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
| 公司名称 | 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8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傅昌宝 |
| 成立日期 | 1999-04-1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712576518Y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已与永昌控股、海南永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股份认购的价格、金额、数量和方式、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协议的成立和生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所涉后续事项
(一)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主要股东永昌控股、海南永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全资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前,自然人傅昌宝直接持有公司4.77%股权,通过其全资控制的永昌控股、海南永昌两家企业间接持有公司27.21%股权,合计控制公司31.98%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发行对象永昌控股和海南永昌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会同意后,本次发行对象永昌控股和海南永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
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对象永昌控股和海南永昌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能否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