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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导读:聚合顺: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昌控股”)、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全资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前,自然人傅昌宝直接持有公司4.77%股 权,并通过其全资控制的永昌控股、海南永昌两家企业间接持有公司27.21%股 权,合计控制公司31.98%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永昌控股、海南永昌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3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永昌控股和海南永昌承诺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 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

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对象取得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认购对象免 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 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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