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震有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
688418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7月
会议资料目录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5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9议案三: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0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1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经验证后方可参会。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的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股东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事项。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15点00分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明凤凰广场2栋2801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闽华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明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明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明江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报告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李小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小根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李小根先生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学习,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截至股东会资料披露日,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三、拟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李小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拟对应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各专委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 序号 | 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委员 |
| 1 | 战略委员会 | 吴闽华 | 李小根、孟庆晓 |
| 2 | 审计委员会 | 黄福平 | 徐展、张中华 |
| 3 | 提名委员会 | 李小根 | 徐展、程翥 |
|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徐展 | 黄福平、姜坤 |
上述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
),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及可解除限售/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