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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中亦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因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4人调整为203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 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 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 年7 月1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5.60 万 股,授予价格为15.31 元/股。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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