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亦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室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东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915,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6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81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5,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9%。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75,28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1%。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850%;反对29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0%;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同意2,5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7652%;反对29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2105%;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3%。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238%;反对26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2%;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同意2,6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7216%;反对26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2541%;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660%;反对3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8%;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同意2,5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2957%;反对3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6487%;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56%。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673%;反对3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8%;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同意2,5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3270%;反对3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6487%;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3%。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673%;反对3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8%;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同意2,5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3270%;反对3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6487%;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3%。
上述议案中第3项、第4项、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 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汇、万珂菲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