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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导读:宝丰能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实现“打造百年宝丰”的企业愿景,彰显“做对社会有贡献的实业”的企业使 命,充分发挥公司薪酬制度的功能,既充分体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价值, 又能较好地兼顾社会公平,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促进公司可持 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并参 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不包括职工董事。

2026年度在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生效,至股东会下 次审议通过新的方案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至董事会下次审议通过新的方案止。

三、薪酬方案主要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20万元人民币/年, 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 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行业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绩效挂钩,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等因素 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经济指标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应留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递延支付。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职责、重要性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 定,按签署的《劳动合同》执行,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 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公司应留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递延支付。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领取 薪酬的2位董事回避表决,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1位董事同意该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6位董事回避表决,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2

位董事及1位职工董事同意该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在公司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刘元管、高建军、梁国平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同意该议 案。

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结算发放。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章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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