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达安基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0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7 月10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10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 7 月10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 号公司一楼 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典含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76 人,代表股份471,051,33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33.563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数量210,517,0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0000%。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游楚行先生,代表公司股 份140,344,607 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施博卿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70,172,302 股
股东陈少英女士代表:陈烁先生,代表股份100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73 人,代表股份260,534,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63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873 人,代表股份27,142,4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4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228,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40%;反对5,427,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522%; 弃权395,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20,077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489%;反对5,427,229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954%;弃权395,12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96,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58%;反对5,561,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06%; 弃权393,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87,197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593%;反对5,561,309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894%;弃权393,92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罗永丰先生、陈嘉颖女士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