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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富春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21 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并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手续,本次符合行权 条件的人数21 人,可行权数量720.8853 万份股票期权。

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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