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如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0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7 月10 日9:15 至9:25,9:30 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0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 号院东区14 号楼君正大厦B 座4 层公司大会议室。
5、召集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韩超。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8人,代表股份48,720,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9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48,3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 人,代表股份345,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 人,代表股份6,060,1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2 人,代表股份5,71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44 人,代表股份345,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9%。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50,0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 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4,815,000 股。)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55,865,000 股,其中公司回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非独立董事韩超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8,386,06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31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726,06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872%。
表决结果:韩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非独立董事张柯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8,379,96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3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719,96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3865%。
表决结果:张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非独立董事王国臣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8,379,9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30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719,96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3864%。
表决结果:王国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独立董事岳彦芳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8,387,74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31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727,74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148%。
表决结果:岳彦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独立董事洪艳蓉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8,379,94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30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719,9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3863%。
表决结果:洪艳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王雪岑、张思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