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际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际股份”)于2026 年 2 月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6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6 年7 月13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 字[2026]8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周帅、支建清、杨志轩: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天际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为天际股份并购的子公司,2023 年9 月开始纳入天际股份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3 年11 月至12 月期间,新特 化工出于完成业绩承诺等目的,在向客户赣州市三意矿产品有限公司和永昌县科 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 货单并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方式提前确认部分收入,导致天际股份2023 年度 分别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13,654,867.25 元、6,805,385.18 元、
6,849,482.07 元,分别占天际股份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0.62%、 0.32%和13.33%。天际股份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天际股份定期报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6 年2 月11 日,天际股份发布公告,对2023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进 行更正调整。
我局认为,天际股份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天际股份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 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天际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负责天际 股份的全面管理,未勤勉尽责,是对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天际股份副总经理周帅,未勤勉尽责,同时作为新特化工销售总监,参与实 施收入提前确认事项,是对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 际股份财务总监杨志轩,未勤勉尽责,未对收入确认的异常情况保持关注,是对 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新特化工董事长支建清,组织实施上述提前确认收入事项,与天际股份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对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当事人积极 配合查处,已差错更正等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拟决定:
一、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
二、对吴锡盾、周帅、支建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 万元罚款;
三、对杨志轩给予警告,并处以55 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 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 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 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 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3、公司于2026 年2 月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对2023 年度、2024 年度相 关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于2026 年2 月12 日披露了相关 公告,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为对公司及相 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广东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上述事项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 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7、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8 号)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