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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导读:爱迪特: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爱迪特(秦皇 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6 月16 日至2026 年6 月26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3.2026 年7 月1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 年7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内 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说明

(一)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原因

鉴于《激励计划》拟定的9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同时为 了符合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的要求, 对预留部分也进行相应调减。

2.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9 名调整为97 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12,500 股调整为2,666,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2,172,500 股调整为2,136,000 股,预留部分由540,000 股调整为530,000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 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 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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