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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爱迪特: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80证券简称:爱迪特公告编号:2026-039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2,136,000股

3.首次授予价格:22.15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97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2,136,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奖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2,666,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190,351股的

1.787%。其中,首次授予2,136,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3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12%;预留授予53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5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88%。(调整后)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15元/股。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97人(调整后),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不含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9.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收入不低于11.9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2.26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收入不低于13.69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2.6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收入不低于15.74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2.98亿元。

注:

、上述“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准(下同)。

、若收入或净利润目标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收入或净利润低于业绩考核目标但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9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60%;若收入、净利润均低于业绩考核目标9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7年收入不低于13.69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6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8年收入不低于15.74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98亿元。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期间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评价结果达标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内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拟定的9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9名调整为97名。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同时为了符合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的要求,对预留部分也进行相应调减。授予总量由2,712,500股调整为2,666,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2,172,500股调整为2,136,000股,预留部分由540,000股调整为530,000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3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22.15元/股

(三)首次授予数量:2,136,000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97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巍中国职工代表董事260000.98%0.017%
郜雨中国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000003.75%0.067%
张生堂中国副总经理130000.49%0.009%
孔祥乾中国财务总监300001.13%0.020%
冯爱华中国副总经理900003.38%0.060%
二、外籍员工
ThomasR.Heusing美国美国子公司总经理300001.13%0.020%
???韩国韩国子公司总经理260000.98%0.017%
???韩国韩国沃兰子公司总经理260000.98%0.017%
三、其他核心人员,共计89人179500067.33%1.203%
四、预留部分53000019.88%0.355%
合计2666000100%1.787%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7月1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1.38元/股(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波动率:23.18%、31.75%、30.21%(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097%、1.1940%、1.2310%(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收益率、3年期收益率);

5.股息率:1.07%(采用公司最近两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136,000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经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
6165.171937.452953.461067.87206.39

注: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