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英华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毅敏、文茂华、蒋华、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导读:英华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毅敏、文茂华、蒋华、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英华特股票代码:301272

信息披露义务人1:陈毅敏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信息披露义务人2:文茂华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信息披露义务人3:蒋华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信息披露义务人4: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的重新安排,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英华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与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其控制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其一致行动人文茂华、蒋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英华特/上市公司/公司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华特管理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其控制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其一致行动人文茂华、蒋华。
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分别与郭华明、文茂华、蒋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陈毅敏、文茂华、蒋华重新签订新《一致行动协议》,郭华明未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原《一致行动协议》

原《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于2017年12月28日分别与文茂华、蒋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于2021年9月29日与郭华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于2026年7月13日到期终止。
新《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于2026年7月13日与文茂华、蒋华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

注1: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注2:本报告中计算持股比例时,分母以公司截至2026年7月13日总股本58,502,3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股份数332,984股后计算(即58,169,316股)。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姓名陈毅敏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8211977********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文茂华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4261971********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蒋华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30301982********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信息披露义务人4:

公司名称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
出资额397.74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毅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87936417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02-10至2099-12-31

(1)主要股东及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何利24.3998%
2朱华平24.3998%
3陈毅敏11.4314%
4蒋华8.4137%
5刁力3.3655%
6田婷3.3655%
7何春晖3.3655%
8许玉见3.3655%
9陈锋3.3655%
10朱仁虎3.3655%
11陈孝一1.6828%
12黄勇1.6828%
13虞海军1.6828%
14陆标1.6828%
15林文曲1.6828%
16方伟中1.6828%
17高业磊1.0657%

(2)董事及主要责任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陈毅敏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于2017年12月28日分别与文茂华、蒋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于2021年9月29日与郭华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各方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等内容。该等协议有效期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2026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郭华明分别向公司出具了《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双方同意并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7月13日到期后自然终止,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于2026年7月13日与文茂华、蒋华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控制的企业,陈毅敏、蒋华分别持有其11.43%、8.41%的投资份额,且陈毅敏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股权结构图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分别与郭华明、文茂华、蒋华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郭华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并退出一致行动关系;陈毅敏、文茂华、蒋华重新签订新《一致行动协议》,不涉及各方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郭华明分别向公司出具了《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双方同意并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7月13日到期后自然终止,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陈毅敏与文茂华、蒋华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的重新安排,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本次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陈毅敏与其控制的英华特管理和其新一致行动人文茂华、蒋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郭华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其控制的英华特管理和其原一致行动人郭华明、文茂华、蒋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92,300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1陈毅敏10,255,10017.63%
2郭华明4,709,3008.10%
3文茂华3,236,5005.56%
4蒋华625,9001.08%
5英华特管理3,565,5006.13%
合计22,392,30038.50%

2、本次权益变动后,郭华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需再合并计算,陈毅敏与其控制的英华特管理和其新一致行动人文茂华、蒋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83,000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1陈毅敏10,255,10017.63%
2文茂华3,236,5005.56%
3蒋华625,9001.08%
4英华特管理3,565,5006.13%
合计17,683,00030.40%
5郭华明4,709,3008.10%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变动,相关股东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陈毅敏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55,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63%。除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外,陈毅敏还担任英华特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远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英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毅敏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文茂华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56%。除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外,文茂华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3蒋华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5,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8%,除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外,蒋华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4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毅敏控制的企业,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3,565,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13%,陈毅敏、蒋华分别持有其11.43%、

8.41%的投资份额,且陈毅敏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陈毅敏均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实际控制权始终由其主导,并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毅敏。本次签订新《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财务和资产的独立性,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陈毅敏、文茂华、蒋华及英华特管理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陈毅敏、郭华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四)陈毅敏、文茂华、蒋华重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毅敏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文茂华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三)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华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四)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毅敏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
股票简称英华特股票代码3012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陈毅敏2、文茂华3、蒋华4、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1、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2、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3、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4、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且郭华明不再续签,陈毅敏,文茂华,蒋华重新签订新《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且郭华明不再续签,陈毅敏、文茂华、蒋华重新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陈毅敏持股数量:10,255,100股,持股比例:17.63%文茂华持股数量:3,236,500股,持股比例:5.56%蒋华持股数量:625,900股,持股比例:1.08%英华特管理持股数量:3,565,500股,持股比例:6.13%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郭华明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92,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8.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本次权益变动后,郭华明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郭华明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83,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4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年7月13日方式: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且郭华明不再续签,陈毅敏、文茂华、蒋华通过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毅敏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文茂华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华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毅敏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