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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教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八大处控股)

导读:凯文教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八大处控股)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凯文教育股票代码:00265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院1号楼2层201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德政路8号院权益变动性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文教育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和前期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凯文教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6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附表 ...... 19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大处控股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凯文教育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国投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教育公司北京海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海开控股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淀区国资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大处控股将持有的凯文教育172,519,294股股份(占总股本28.84%)按50%:50%的比例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予教育公司和海开控股
《股权转让协议》《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海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大处控股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院1号楼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奇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024522XY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城市园林绿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01-21
经营期限2015-01-21至2035-01-20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北京京门兴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北京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股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德政路8号院
联系电话010-592178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大处控股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大处控股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1李志奇中国北京董事长,经理北京京门兴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经理;北京八大处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北京八大处服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北京石海兴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北京西山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北京国科新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琼海大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海南万国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海南万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
2董剑中国北京董事天津开发区宏城鑫泰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北京石海兴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北京
京门兴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天津海泰英才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天津金色英才置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天津荣蓬置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3陈燕华中国北京董事八大处控股总经理助理
4丁宁中国北京董事,财务负责人北京京门兴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财务负责人;北京八大处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北京万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北京华易达置业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北京石海兴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财务负责人;北京西山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北京八大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担任监事;海南金色年华幼儿园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5李晨中国北京董事北京京门兴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6任文胜中国北京监事会主席北京建海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
7张颂中国北京监事北京海融新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
8潘信杰中国北京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凯文教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大处控股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旨在贯彻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教育公司对区属教育类企业资源实施集中整合与专业化运营,聚焦教育主责主业,优化国有资本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和前期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具体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凯文教育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八大处控股与教育公司已于2026年4月22日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八大处控股将持有的凯文教育172,519,294股股份(占总股本

28.84%)对应的除财产权及收益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教育公司管理和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2026年7月10日,八大处控股与教育公司和海开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八大处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凯文教育172,519,294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按50%:50%比例分别转让于教育公司和海开控股,转让完成后,教育公司和海开控股将分别持有凯文教育86,259,647股股份(占凯文教育总股本的14.42%),八大处控股将不再持有凯文教育股份。八大处控股与教育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自本次转让股份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终止。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八大处控股与教育公司及海开控股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海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

2026年

(二)本次股份转让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172,519,294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84%),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且该等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172,519,294股股份(即教育公司、海开控股各受让86,259,647股股份,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42%)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拥有者,受让方将享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不再拥有标的股份,不再享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股东权利。

4、各方确认,各方均不以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日的期间内上市公司损益之理由对本次转让价款进行调整。

、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股份过户日,如上市公司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行为,则标的股份因此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转让给受让方,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已经包含上述孳息(如有);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本次股份转让价款进行调整。

(三)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4.06元/股,本次转让价款总额为700,428,333.64元(大写:柒亿零肆拾贰万捌仟叁佰叁拾叁元陆角肆分,以下简称“转让价款总额”)。其中,教育公司应支付的转让价款为350,214,166.82元(大写:叁亿伍仟零贰拾壹万肆仟壹佰陆拾陆元捌角贰分),海开控股应支付的转让价款为350,214,166.82元(大写:叁亿伍仟零贰拾壹万肆仟壹佰陆拾陆元捌角贰分)。

、保证金/首期转让价款支付:自本协议签署完成之日(即本协议成立)起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保证金为210,128,500.10元(大写:

贰亿壹仟零壹拾贰万捌仟伍佰元壹角整),其中,教育公司应支付的保证金为105,064,250.05元(大写:壹亿零伍佰零陆万肆仟贰佰伍拾元零伍分),海开控股应支付的保证金为105,064,250.05元(大写:壹亿零伍佰零陆万肆仟贰佰伍拾元零伍分)。本协议生效后,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股份首期转让价款。如逾期支付,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金额为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保证金万分之一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全部剩余转让价款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之日

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剩余转让价款为490,299,833.54元(大写:肆亿玖仟零贰拾玖万玖仟捌佰叁拾叁元伍角肆分),其中,教育公司应支付的全部剩余转让价款为245,149,916.77元(大写:贰亿肆仟伍佰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陆元柒角柒分),海开控股应支付的全部剩余转让价款为245,149,916.77元(大写:贰亿肆仟伍佰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陆元柒角柒分)。如逾期支付,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金额为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全部剩余转让价款万分之一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4、受让方根据本协议分别支付保证金、全部剩余转让价款时,应以人民币汇入转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向该等银行账户汇款视为受让方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义务。

(四)股份登记过户

1、各方应相互配合,自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或基于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及流程所需最短时限内,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各方应当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有关股份过户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五)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次转让价款;(2)转让方应当履行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促使本次股份转让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方式完成;(

)转让方应当协助上市公司妥善安排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4)转让方应当根据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及流程办理或配合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手续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5)转让方应当确保根据本协议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后至股份过户日均仍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6)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股份过户日,转让方应遵守适用于转让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义务和责任,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有损受让方及其关联方利益的行为。

2、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1)自股份过户日起,受让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上市公司章程约定的全部股东权利或利益;(

)受让方应当履行有关本次

股份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促使本次股份转让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方式完成;(

)受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4)受让方应当确保根据本协议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后至股份过户日在任何实质方面均仍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

(六)违约责任

、如本协议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暂时停止履行其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书面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一切维权费用;以及

)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2、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本协议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七)成立、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在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的公章时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各方已按照监管规定及其公司治理制度履行完毕其内部审批程序;(

)受让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保证金;

(3)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直至股份过户日止,若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出现其他被抵押、质押、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性措施的情形,则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且受让方不须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自受让方向转让方发出终止交易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转让方与受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已签署的全部协议立即解除。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指定的期限内将已经收取的全部本次转让价款返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各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且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之外,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终止本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若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其他八大处控股、教育公司双方同意,双方于2026年4月22日签署的《28.84%股权托管协议》项下托管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标的股份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28.84%股权托管协议》自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标的股份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无需另行签订终止协议。

三、标的股份限制转让以及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八大处控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2026年7月2日,八大处控股召开第五届第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50%:

50%比例向教育公司及海开控股转让其持有的凯文教育

28.84%股权的相关事项。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通过;

、深交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凯文教育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志奇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志奇

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凯文教育股票代码00265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权益变动前,八大处控股将持有的凯文教育172,519,294股股份(占总股本28.84%)对应的股东权利委托教育公司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大处控股将持有的凯文教育172,519,294股股份(占总股本28.84%)按50%:50%的比例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予教育公司和海开控股。同时,八大处控股与教育公司解除股权托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志奇

年月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