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联检科技:关于签署南京绿创业绩补偿协议暨业绩补偿履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5证券简称:联检科技公告编号:2026-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
月
日,经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决策,公司以1,290万元收购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绿创”)51%股权,并与南京绿创原股东袁霖(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南京绿创业绩承诺期结束,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依据原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应对公司履行补偿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南京绿创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与自然人袁霖签署《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在本协议中,双方按照原协议条款进一步计算并认可了本次业绩补偿金额为341,480.97元,此外,对原协议中“业绩补偿支付方式”进行变更,由“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变更为“甲方从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给乙方的第三笔标的股权转让款385.00万元中(足额)抵扣。”除上述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涉及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与业绩承诺方袁霖的业绩补偿协议签署事项,即业绩补偿义务同步履行完毕。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对业绩补偿义务人补偿责任予以豁免、减免或变相降低补偿金额,不存在豁免业绩补偿、调整补偿条件的情形。
一、业绩补偿事由概述根据原协议约定,转让方承诺,南京绿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万元、
万元、
万元,若标的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前两个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转让方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南京绿创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 会计期间 | 净利润(元) |
| 2023年 | 2,331,010.95 |
| 2024年 | 2,429,888.31 |
| 2025年 | 4,000,858.20 |
| 合计 | 8,761,757.46 |
业绩承诺期内,南京绿创累积完成的净利润低于累积业绩承诺数900万元,根据原协议约定,转让方应对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依据原协议约定,应补偿的金额计算如下:
2025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341,480.97元。
转让方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41,480.97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次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签订各方
甲方: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袁霖
丙方: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如无特别说明,元、万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条业绩补偿金额
......
1.3各方理解并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乙方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为341,480.97元(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款”)。
......
第二条业绩补偿支付方式
......
2.2各方理解并同意,本次业绩补偿款,甲方从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给乙方的第三笔标的股权转让款
385.00万元中(足额)抵扣。抵扣后,甲方后续不再支付该抵扣款项(即业绩补偿款)。
2.3各方理解并确认,乙方已履行的业绩补偿行为不可撤销。
第三条其他
3.1
本协议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
三、本次业绩补偿履行的进展情况
根据原协议约定,公司股份收购款分三笔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原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交割先决条件满足或被公司书面豁免后,且原协议约定的交割义务完成,南京绿创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全部必要资料并向公司提交证明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原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中
万元(大写:陆佰肆拾伍万元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2.在南京绿创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原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中的260万元(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3.在南京绿创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原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中的
万元(大写:叁佰捌拾伍万元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整履行了前两笔的股份收购款支付义务,第三笔股份收购款385万元尚未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与业绩承诺方袁霖的业绩补偿协议签署事项,公司将从原协议约定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中对业绩补偿款进行足额扣除,业绩承诺方本次无需再另行支付业绩补偿款项,业绩承诺方已足额履行
补偿义务,公司未对业绩补偿义务人补偿责任予以豁免、减免或变相降低补偿金额,不存在豁免业绩补偿、调整补偿条件的情形,本次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签订《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是基于交易各方的实际情况和友好协商作出的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