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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瑞达期货: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 年6 月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13 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7 月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13 日上午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7 月1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 号公司2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6 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0 人,合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7,887,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4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336,32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27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1,564,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28 人,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1,564,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均通过现 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425,202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633%;反对424,947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58%;弃权37,1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02,202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621%;反对424,947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62%;弃权37,1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可瑶、刘鑫馨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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