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云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证券简称:ST云城公告编号:临2026-052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现拟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会秘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此外,根据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文规范相关要求,对涉及简称定义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第一条为维护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下称“本章程”)。 | 第一条为维护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
| 第三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于1999年9月1日向社会公众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99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红河光明”,证券代码“600239”。…… | 第三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于1999年9月1日向社会公众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99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红河光明”,证券代码“600239”。…… |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第一百零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下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下称“公司纪委”)。 | 第一百零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
| 第一百七十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兼任。 | 第一百七十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
| 第一百七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一)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 第一百七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
| 第一百七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兼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第一百七十四条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第一百七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 第一百七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
|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在任期内辞职或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时,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充分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如有特殊情况,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六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026年7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次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