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博通集成: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1.32 元/股调整为31.31 元/股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11 月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 年12 月15 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12 月16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3、2023 年12 月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 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6 年7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
二、关于调整行权价格的说明
本次调整前,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31.32 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 年7 月2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 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 司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_{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三)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1.32-0.01=31.31 元/股]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1.32 元/股 调整为31.31 元/股。
公司本次对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及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 见: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行 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