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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导读:博通集成: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8证券简称:博通集成公告编号:2026-030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

2026年

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

298.00万份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98.00万份,行权价格为每股

33.03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6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3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9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03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298.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206人

4、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33.03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次实际向20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8.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王卫锋副总经理9.002.83%0.06%
2蒋伯辉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7.502.36%0.05%
3李丽莉副总经理兼行政总监4.001.26%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03人)277.5087.26%1.83%
首次授予合计(206人)298.0093.71%1.96%
预留20.006.29%0.13%
合计318.00100.00%2.1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鉴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3.04元/股调整为33.03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9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03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五、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8.88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38.8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054%、17.1503%、15.9962%(分别采用上证综合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13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
298.002,403.04637.981,063.08532.21169.77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②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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